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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

发布日期:2019/10/24 11:10:44 | 访问次数:2670 | 作者:记者 林樯 通讯员 韩冬梅 |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师报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10月18至19日,辽宁省教育厅在沈阳市和平区召开全省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暨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现场会。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冯守权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对进一步推进办学模式改革,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作出具体部署。辽宁各市教育局局长、主管业务的副局长和中小学校长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和平区政府、沈阳市铁路第五小学、沈阳市第七中学等单位作了经验交流,参会人员对沈阳市铁路第五小学、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街第一小学等学校进行了实地调研、观摩。

会议要求持续巩固基本均衡成果。今年9月20日,辽宁省110个县(市、区)全部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巩固基本均衡成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为辽宁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会议提出,各地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软件硬件两手抓,一县一案,统筹合理均衡配置资源,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现场会推广了沈阳等地集团化办学的成功做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是义务教育工作重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推进办学模式改革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手段。据冯守权介绍,2018年辽宁省教育厅出台文件,推行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教育联盟、对口帮扶等多种办学模式改革。集团化办学是以一所优质学校为龙头,通过吸收合并多所新建学校、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组建教育集团,或一所优质学校开办一所或几所分校,构建“一个法人、一套班子、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紧密型运行机制。同时,在充分尊重集团分校办学自主权、遵从学校个性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实施集团教师互通交流机制、名师培养工程、校园文化共建、创新集团办学激励机制、教育教学质量提升责任制以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推进措施,努力构建集团学校“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创”,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拓展和增值。辽宁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借鉴并推广沈阳等地的成功做法,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辐射作用,大力推行集团化办学,提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效缩小城乡、校际差距。

会议还要求加强和改进教学管理,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必须在课程改革上发力,必须在加强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下功夫。会议强调,要完善教学视导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学工作一体化的领导;教研队伍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要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强化教研工作职能发挥;教育科研部门要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在促进教育内涵发展、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指导作用。

同时,会议提出要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和教师教学行为。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从2020年开始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一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认真落实辽宁省教育厅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坚决整治中小学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全面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普惠自愿原则,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事项,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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